第四部分判断改错
1. 1921年党的一大制定了党的章程。
(×)1922年党的二大制定了党的章程。
2. 党的二大明确提出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区分了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
3. 党的四大规定了党支部成立的条件,凡是三人以上均成立党支部,这一规定一直延续到今天。(√)
4. 党的五大修改的党章,首次把党的纪律明确规定了三个种类:警告、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
5. 党的七大党章的修改,首次正式明确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组织原则,首次规定党员没有充分的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党费就自愿脱党。
(×)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就自愿脱党。
6. 党的七大把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进党章,第一次提出毛泽东思想是马列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明确指出毛泽东思想作为全党一切工作的指导方针。(√)
7. 党的十五大党章提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党的十五大党章提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将长期处于这一阶段。
8.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
9.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10.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11.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终生不得重新入党。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12.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不能终止其代表资格。(×)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13. 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14. 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15.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16.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7. 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员,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开除党籍。(×)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员,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18. 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19.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20.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1.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2.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3.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4. 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5.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6.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7.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8.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9.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0. 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有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31. 党小组长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小组长由所在的党小组党员选举产生。
32. 流动党员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两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
(×)流动党员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
33.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系列讲话时,要区别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确定学习的重点内容。(√)
34.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县级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障工作力量,加强督促指导把关。(√)
35. “两个一百年”指的是,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36.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党规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
(×)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
37.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主要机构。(√)
38. 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包括遇到紧急情况,也必须先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39.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上级组织的意志,选举可以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可以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40. 党的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公开发表不同意见。
(×)党的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但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
41. 党的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即使是微弱多数也不例外。
(×)党的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42.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的党组,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43. 共青团和同级党委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与上级团组织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共青团和同级党委、上级团组织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
44.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中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45.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46.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47.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8.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可以保留。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49. 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50.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51.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2.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3.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4. 党员享有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的权利。(√)
55.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56.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
(×)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57. 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58.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可以不同本人见面。(×)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59.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加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
60.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1. 党员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2.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3. 预备党员转正需本人向党支部提出口头转正申请。
(×)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64.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65.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一年,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66. 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67. 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8.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69.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违反了党的政治规矩。
(×)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
70.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
71.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
72.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3. 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74. 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75. 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违反了党的选举纪律。
(×)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76. 同参政的各民主党派之间,在合作共事中建立起一种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关系,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一个特点。(√)
77.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
(×)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78.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了党的财经纪律。(×)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79.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
80. 人才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人才竞争已经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核心。(√)
81.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82.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处分。
(×)
83.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开除党籍处分。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4.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违反了党的生活纪律。
85.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六个月内进行审批。
(×)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
86.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87.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开除党籍。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88.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
(×)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89.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党的生活纪律。
(×)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90. 党员干部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91.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92.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93.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94.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95.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
96.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7. 党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98. 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低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
99.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紧紧抓住科技创新这个“牛鼻子”。( √)
100.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的,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101.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102.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改组。
(×)应当予以解散。
103.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
104.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不含副省级市纪委)
105.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106. 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07.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108. 党章与宪法、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互之间是不冲突的、不矛盾的,从思想理论上来说是一致的,从本质属性上来说是同一的,从规定内容上来说则是相互衔接和共融的。(√)
109.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
110. 我们党的党内法规制度,除党章外,还有准则、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等。(√)
111.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112.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没有改变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判断,改变的是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和条件;没有改变我国经济发展总体向好的基本面,改变的是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
113. 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14.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115.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116.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17. 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18.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19.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20.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呈现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三大特点。(√)
121. 推进自主创新,人才是关键,要广纳人才,要放手使用人才,要完善促进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
122.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前,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
(×)依照当时规定或者政策处理。
123.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前,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124.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法严于纪。
(×)纪严于法。
125. 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126.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127. 党员一人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可按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给予处分。
(×)可按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128. 对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29.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130. 涉嫌违纪的党员张某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应当减轻处分。
(×)可以减轻处分。
131.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
132.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133.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34.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135. 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136. 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 √)
137. 某局党委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对该党委所有委员,一律按共同违纪处理。(×)某局党委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一律按共同违纪处理。
138.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139. 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是全面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全方位向党中央看齐,做到表里如一、知行合一。(√)
140. 对党绝对忠诚要害在“绝对”两个字,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
141. 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遵循组织程序,绝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
142.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43.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144. 共产党人无论是想问题、搞研究,还是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而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这就是共产党人的党性原则。(√)
145.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146.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147. 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148.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149. 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要立足于批评教育、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要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要进行组织调整。
(×)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要立足于批评教育、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要进行组织调整;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20日)
150. 要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制度化、经常化,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151.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党员;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
152. 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要落实党委的监督责任和纪委的主体责任。
(×)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153. 河南省兰考县委书记焦裕禄,不顾肝病折磨,带领群众治理风沙、内涝、盐碱,被誉为“县委书记的榜样”。( √)
15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55. 在新中国建立之初,私有资本主义经济在全国经济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156. 1950年6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原计划用三年至五年的时间恢复生产,然后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
157. 党的七届三中全会十分重视民主建政工作,强调人民政府的一切重要工作都应交人民代表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
158. 党在民族工作中,高度重视培养大批少数民族干部问题。(√)
159. 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160. 为了解决党组织分布不平衡的问题,党中央曾于1948年底改变过去秘密建党的方式,提出“公开建党”的口号。(√)
161.
1950
年5
月1
日
,中央发出《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标》,要求在全党全军进行一次整风运动。(√)
162. 党的二大制定了党纲,党的三大制定了党的第一部党章。
(×) 党的一大制定了党纲,党的二大制定了党的第一部党章。
163. 现行党章于
2014年
11月
14日
通过并生效。
(×)现行党章于2012年11月14日通过并生效。
164. 党章分为总纲和条文两部分。(√)
165. 中央组织部党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8779.3万名。(√)
166. 党章是党内的“母法”,党内其他法规则为党内的“子法”。( √)
167.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农民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168. 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要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
169. 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170.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171. 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
(×)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172. 党的各项工作必须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
173.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174. 党员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三年。
(×)党员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
175.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
176. 要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要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177. 申请入党者必须年满20周岁。
(×)申请入党者必须年满18周岁。
178. 申请入党者必须是中国公民。(√)
179. 申请入党者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180. 申请入党者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按期交纳党费。(√)
181. 党费的标准是月收入3000元以上,按0.5%缴纳。
(×)党费的标准是月收入(税后)3000元以下(含3000元),按0.5%缴纳。
182. 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的总要求是控制总量、优化年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的总要求是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
183. 党费缴纳原则上按月收取。(√)
184.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185.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186. 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187.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188.
2012
年6
月21
日
,民政部发布公告,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三沙市,管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三沙市人民政府驻南沙永兴岛。
(×)三沙市人民政府驻西沙永兴岛。
189.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委会研究决定,报上级党委会备案。(√)
190.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二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中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6月),
191. 在经过两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在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192. 发展对象应当有三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193.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194.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或不少于56个学时。
(×)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195. 支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196. 县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党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197. 发展对象六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发展对象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198.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
199. 赞成人数应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三分之二,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三分之二,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200. 党组、党总支和乡镇、街道所属基层党委可以审批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审批。党组、党总支和乡镇、街道所属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201.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202.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半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203.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对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204.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一个月内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
205.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06.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
(×)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207. 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208.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209.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210.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11.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212.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213. 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广大青年树立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在勤学、自省、明辨、笃实上下功夫。
(×)在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上下功夫。
214. 党组织选举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和不选举某个人。
(×)党组织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215.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216.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217. 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
218.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219.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220.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五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221.
2014
年6
月10
日
,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介绍“一国两制”政策的由来和在香港取得的实践成就,这是中央政府第一次发表关于香港的白皮书。(√)
222.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223.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
224. 我们党选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225.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26.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227.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228.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励。(√)
229.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230.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无论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一律给予纪律处分。(×)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231.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决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
232.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出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的纪委审查批准。(√)
233. 党的地方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234. 党的各级纪委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35. 党组不是党组织,是党组织的派出工作机构,具备党组织所具备的独立权利。(×)党组不是党组织,是党组织的派出工作机构,不具备党组织所具备的独立权利,比如不能发展党员等。
236. 党的委员会可以批准接收党员,党组不能。(√)
237. 党的委员会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党组也能召开这些会议。
(×)党组不能召开这些会议。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党组与党委的不同?
(1)党的委员会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党组则是由党的委员会决定。
(2)党的委员会可以批准接收党员,党组不能。
(3)党的委员会可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4)党的委员会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不能召开这些会议。
(5)党的委员会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领导关系,党组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指导关系。
238. 党的委员会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领导关系,党组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指导关系。(√)
239. 共青团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240. 党旗党徽是党的象征和标志。各级党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规定制作和使用党旗党徽。(√)
241.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242. 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243.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244. 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只可以单独使用。
(×)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245. 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
246. 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247. 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其责任人退休后,一般不再问责。
(×)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