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8日下午,在行政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本学期第三次教学工作例会。本次会议由相艳副院长主持,各系主任及教务处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教学工作例会。
本次教学例会,共四项内容。相院长传达教育部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视频会议精神及教育部袁贵仁部长的讲话内容,并介绍了国内7所高校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经验;教务处副处长对期末教学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毕业班于第16周考试,非毕业班于第19周考试;对本周末四、六级与A/B级考试进行了安排;相院长组织学习并讨论2015年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指导意见。
本次会议重点围绕2015年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指导意见进行了讨论。教务处处长谈了本次修订指导意见的继承性、针对性及发展性原则,副处长关于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与会各位系主任对于本次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指导意见给出了充分肯定,认为该修订意见充分体现了我校培养“品德优、基础实、能力强、素质高、善就业”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结合,完善了课程体系、加强了实践环节与创新创业教育,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每位系主任也详细谈了对指导意见具体内容的建议,如建议开设大学语文、大学化学等公共课、压缩公共课理论课时、加强教育实习等。
最后,相院长关于本次研讨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几点要求。第一,教务处要研究和吸纳各位系主任的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完善指导意见;第二,对各系的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提出了时间要求,要求各系务必在本学期放假前完成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部分的修订工作。第三,对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程序和质量提出了要求,要求各系成立由校内专家、校外专家、行业专家等组成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家组,对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和课程设置进行充分论证,要在规范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要突出实践性和应用性人才培养特色。第四,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新近颁布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创新创业课程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切实保证本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质量。
(供稿:教务处 撰稿人:孙倩 审核人:薛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