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

学校成立法律顾问室 聘任詹有平等4位同志为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5-03-20 22:03 访问:

3 20 下午,学校法律顾问室成立暨法律顾问聘任仪式在行政楼第一会议室隆重举行。党委书记付建成、院长王志刚出席并讲话,纪委书记王凯主持会议。

会上,王凯书记宣读了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和学校相关会议决定,学校聘任政治经济系教师詹有平、李金忠、宋昭、郑丽为法律顾问,詹有平担任首席法律顾问。王志刚院长分别为詹有平、李金忠、宋昭、郑丽4位同志颁发聘书。詹有平代表法律顾问室作表态发言。

王志刚院长在讲话中指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大学中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是我校深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具体要求。成立法律顾问室是我校深化改革、创建大学治理模式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我校依法治校进程进入新的阶段,对于促进我校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形成服务团队,更好地防范法律风险、保障师生正当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王院长向法律顾问室提出三点要求:一要熟悉职责,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二要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三要严格要求,依法履职。王志刚院长进一步要求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强化法律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好与校外单位的合作交流、学生日常管理等相关事务,避免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的利益,使我校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付建成书记代表学校班子对刚成立的法律顾问室和新聘任的4位法律顾问表示祝贺,向为推进依法治校、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校园和谐作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及同志们表示感谢。他指出,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纷繁复杂的对外交往中,高校面临着来自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法律风险。在学校转型发展、特色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何主动自觉适应规范化,自觉符合规范化,如何进一步防范和化解决策的法律风险,更好地维护学校和全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十分迫切和重要。成立法律顾问室有利于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有利于推动学校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法制化建设,有利于促进学校领导方式和职能部门工作方式向规范化、法制化转变。他要求受聘法律顾问:一要加强学习,提高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的水平,认真学习、掌握高等教育理论和新的法律知识,站在维护学校师生员工和学校根本利益的角度分析问题,发表意见,提供咨询。二要发挥优势,当好学校的法律参谋和智囊。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好自身的专业优势、理论优势及实践优势,在学校重大决策、重大法律事务论证、学校规章制度的草拟方面提供客观、专业、建设性的专业咨询,为推动学校依法行政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三要勤勉尽责,确保学校法律顾问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处理好教学工作与所承担的法律顾问工作之间的关系,弘扬奉献精神,强化服务意识,认真、积极地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为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党政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纪委办公室、审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基建处、后勤服务集团、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聘任仪式。

 

                                                      (党政办公室  供稿)

党委书记付建成讲话

院长王志刚讲话

纪委书记王凯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