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在全省各市、各有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聘任了包括我院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王越群教授在内的77位专家、教授为陕西省首批省级教育督察员,聘期三年。这批省级教育督察员是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其他行业部门中热爱关心教育事业,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办事公道正派的人员中确定的。
据悉,教育督察员的职责主要有四项:一是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监督各级各类学校的规范办学行为情况;三是收集服务区域内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向被督察学校反馈,向其上级部门反映,并监督落实;四是向被督察学校的主管部门提出督察意见和建议。
(党委宣传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