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陕西省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通知》(陕政办发〔1993〕69号)精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开展了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我院积极组织申报了此项工作。
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全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通报》([陕政办发〔2012〕3号],2012.1.4),我院相艳教授的成果《历史教学地图电子活化方法及运用研究》获得二等奖。
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已获奖的教师需再接再厉,并真正把这些优秀成果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中。希望我院教师进一步提高对教学成果评选重要意义的认识,努力提高成果申报的数量与质量,不断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教务处 供稿)